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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货运单使用需知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东莞市骏龙物流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09-05
  

1、东莞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特权凭证上,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字样。
2、东莞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
3、一张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4、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5、东莞货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6、全套正本:东莞货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货运单地,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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